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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866號

退撫事務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1 月 30 日

法官高英賓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866號

上訴人
即原告
張墨香

葉培青

葉大衛

SCOTT WIT YIN YEH(葉文英)

48 U.S.A.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武陵農場因

100年度訴字第866號退撫事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

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5,959,090.9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

台幣90,00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

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英賓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 月 30 日

書記官 廖碩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866號於民國 101 年 01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退撫事務,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