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22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221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林玲如
- 訴訟代理人
- 林邦賢律師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中市政府因100年度重訴字第221號拆屋還地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12,787
,500元(公告現值:每平方公尺46,500元X實測占用面積:275平
方公尺=12,787,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86,828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