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31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314號
- 原告
- 林清賢
- 訴訟代理人
- 常照倫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其龍律師
- 複代理人
- 莊惠祺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建閩律師
- 被告
- 陳世坤
- 訴訟代理人
- 黃雅琴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羅宗賢律師
- 複代理人
- 林威成律師
- 被告
- 陳丕育
- 被告
- 陳丕宗
- 被告
- 陳丕岳
- 被告
- 陳素娟
- 被告
- 受告知訴訟
- 被告
- 人 大中票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陸潤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3月25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