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36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360號
- 原告
- 巫佑豐
- 原告
- 巫萬進
- 原告
- 巫林玉稠
- 原告
- 巫佑杰
- 原告
- 巫佑光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中市安和自辦市地○○區○○○○000○○
○○○○000號確認決議無效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價)額為新臺幣10,472,49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新臺幣156,33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
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