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事聲字第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事聲字第1號
- 抗告人
- 王文杰
- 相對人
- 耀展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晉隆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1年度事聲字第1號支付命令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年1月6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事聲字第1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01年度事聲字第1號支付命令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年1月6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