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3730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37301號
- 債權人
- 何献堂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素真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之正確名稱為何,並提出與聲請人名稱相符之印文。
㈡債權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司促字第37301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素真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之正確名稱為何,並提出與聲請人名稱相符之印文。
㈡債權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王幸瑜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