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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83號

解任清算人等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9 月 21 日

法官吳崇道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聲字第183號

抗告人
財團法人私立台中市百齡社會福利事業管理會
兼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

陳富雄

抗告人與相對人臺中市政府間因101年度聲字第183號解任清算人

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1年9月5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

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

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如逾期未繳,駁回其抗告

,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崇道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黃珮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83號於民國 101 年 09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解任清算人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