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27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273號
- 上訴人
- 李錫山
- 被上訴人
-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 法定代理人
- 周後傑
- 弄9號
上訴人因101年度訴字第1273號返還土地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
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0000000元
〈(20000×47=940000)+(19500×6=117000)=0000000〉,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724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
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