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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566號

返還不當得利等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7 月 01 日

法官廖慧如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566號

上訴人
中華聯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金龍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蔡張素美、.

事件,上訴人即被告不服本院於民國102年5月28日所為101年度

訴字第156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50,000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10,57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

訴人於收受本件裁定後伍日內,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如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核定之訴訟標的價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廖慧如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1   日

                書記官 唐振鐙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566號於民國 102 年 07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不當得利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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