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56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1566號
- 上訴人
- 中華聯網寬頻股份有限公司
- 兼上一人
- 法定代理人
- 陳金龍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蔡張素美、.
事件,上訴人即被告不服本院於民國102年5月28日所為101年度
訴字第1566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50,000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10,57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
訴人於收受本件裁定後伍日內,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如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