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4 分鐘讀完全文 1,32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303號

遷讓房屋等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9 月 03 日

法官吳蕙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重訴字第303號

上訴人
林經堯
被上訴人
林挺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4年7月31日

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為新臺幣

(下同)1,724萬7,000元(詳如附表所示),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4

萬5,7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

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吳蕙玟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上 訴 標 的   │價額(新臺幣) │  計   算   式  │
│號│             │       │            │
├─┼─────────────┼───────┼────────────┤
│1 │臺中市東區花園段五小段9-5 │544萬8,000元 │101年1月之公告土地現值 │
│ │地號土地:         │       │2萬4,000元/平方公尺  │
│ │編號A水塔:面積2平方公尺  │       │面積227平方公尺=544萬 │
│ │編號C建物:面積213平方公尺 │       │8,000元 。       │
│ │編號E倉庫:面積12平方公尺 │       │            │
│ │合計:227平方公尺     │       │            │
├─┼─────────────┼───────┼────────────┤
│2 │臺中市東區花園段五小段9-19│1,179萬9,000元│101年1月之公告土地現值 │
│ │地號土地:         │       │4萬1,400元/平方公尺  │
│ │編號G涼棚:面積18平方公尺 │       │面積285平方公尺=1,179萬│
│ │編號H建物:面積267平方公尺 │       │9,000元。        │
│ │合計:285平方公尺     │       │            │
├─┴─────────────┴───────┴────────────┤
│價額合計:544萬8,000元+1,179萬9,000元=1,724萬7,000元         │
└────────────────────────────────────┘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部分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
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表明抗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
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並繳納新臺幣1000元之裁判費。
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3  日
                書記官  王嘉麒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重訴字第303號於民國 104 年 09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遷讓房屋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