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親字第1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親字第16號
- 原告
- 楊金城
- 訴訟代理人
- 王德凱律師
- 複代理人
- 曾素蘭
- 被告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中市榮民服務
- 被告
- 處
- 法定代理人
- 鄭國靖
- 訴訟代理人
- 周崑庭
上當事人間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親字第16號
上當事人間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辯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