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47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478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林秉鋒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朱昀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朱昀晟間因本院102 年度訴字第2478號確認動產所有權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惟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上訴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 萬1,2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