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63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2638號
- 上訴人
- 中華聯合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陳金龍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基治等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
民國103年3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500,000元,應徵上訴
裁判費38,62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
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