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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285號

移轉所有權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1 月 16 日

法官李立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285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林玲利
被上訴人
即原告
林加浩

      席銘杰

      邱聖翔

      梁士杰

      陳宏瑋

      蔡欣偉

      楊曜旭

      黃國志

      蔡慶厚

      王敬達

      范家維

      張瑞琴

      周銜治

      徐皓智

      黃鉥棚

      彭定中

      謝豐州

      李秉正

      楊啟賢

      陳逸翔

      王俊凱

      王怡馨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移轉所有權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0月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175,02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5,576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裁判費165,576 元,並應提出上訴理由書,載明應廢棄或變更原判決之理由,及關於廢棄或變更原判決理由之事實及證據,逾期不繳上訴裁判費,即駁回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立傑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葉卉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285號於民國 104 年 11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移轉所有權登記,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