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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239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25 日

法官陳文爵黃裕仁李昇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239號

上訴人
即被告
臺灣豐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詠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明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不服民國104 年11月11日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223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485,648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3,02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陳文爵

               法   官 黃裕仁

               法   官 李昇蓉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玲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239號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分配表異議之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