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223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2239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臺灣豐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詹詠嘉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明信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不服民國104 年11月11日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2239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485,648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3,02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