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1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87號

確認婚姻關係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3 月 25 日

法官唐敏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婚字第87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李秀美

上而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金龍間確認婚姻關係存在事件,上訴人

不服本院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應徵第二審

裁判費新臺幣四千五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法裁定限上訴

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5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唐敏寶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魏愛玲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87號於民國 104 年 03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婚姻關係存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