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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176號

拆屋還地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2 月 22 日

法官陳文爵陳添喜李婉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簡上字第176號

上訴人
陳樹吉
訴訟代理人
李國豪律師
被上訴人
美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師豪
訴訟代理人
賀華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文爵

法 官 陳添喜

法 官 李婉玉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黃雅青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簡上字第176號於民國 103 年 12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拆屋還地,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