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5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211號

給付工資等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2 月 03 日

法官王怡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勞訴字第211號

上訴人
即原告
易振忠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昇揚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因104年度勞訴字第

211號給付工資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二審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1,289,87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0,656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怡菁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3  日

                書記官  黃泰能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勞訴字第211號於民國 106 年 02 月 03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工資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