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330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3302號
- 債權人
- 王美雪即黃士育之遺產繼承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木田即黃士育之遺產繼承人、林佳瑛
即黃士育之遺產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補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繼承系統表。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促字第13302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木田即黃士育之遺產繼承人、林佳瑛
即黃士育之遺產繼承人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補全體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繼承系統表。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朝德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