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171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1712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莊樹林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三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4年度
訴字第1712號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
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846,704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28,97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
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