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4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804號

撤銷股東臨時會決議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23 日

法官高英賓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804號

上訴人
廖訓誼
被上訴人
金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英峰

特別代理人 王朝璋律師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04年度訴字第804號撤銷股東臨時會決議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

1,6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6,002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英賓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3  日

                書記官 吳克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804號於民國 105 年 09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撤銷股東臨時會決議,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