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80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804號
- 上訴人
- 廖訓誼
- 被上訴人
- 金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英峰
特別代理人 王朝璋律師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04年度訴字第804號撤銷股東臨時會決議
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
1,6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26,002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