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96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133號

返還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1 月 27 日

法官王金洲陳得利楊忠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133號

上訴人
廖宏章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怡夙因104年度重訴字第133號返還借款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757萬

8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51萬405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7  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金洲

                  法 官 陳得利

                  法 官 楊忠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   月  28  日

                  書記官洪翊薰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133號於民國 105 年 01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借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