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6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66號

債務不履行等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29 日

法官林慧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重訴字第66號

上訴人即反訴被告
劉秋顯即倡灃金屬企業社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朋匯玻璃工程有限公司間因104年度重訴字第

66號債務不履行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

額為新臺幣2,560,41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36,664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林慧貞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錫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第66號於民國 106 年 11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債務不履行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