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89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892號
- 上訴人
- 臺中榮民總醫院
- 法定代理人
- 許惠恒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海喬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年11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771,59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2,7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補繳裁判費12,720元,逾期不繳上訴裁判費,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