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6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981號

分配表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1 月 15 日

法官李昇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981號

上訴人
陳姬妃
被上訴人
威松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彥甫
被上訴人
李兪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 年11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97,598 元,應徵上訴裁判費9,75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新臺幣1,000 元。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昇蓉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6  日

               書記官  呂偵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2981號於民國 107 年 01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分配表異議之訴,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