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6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93號

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楊忠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193號

上訴人
即原告
呂秋湖
送達代收人
呂勝賢律師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呂秋潭間因本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93號所有權

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

臺幣(下同)20,141,925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83,980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

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製作。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忠城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吳克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193號於民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