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2729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2729號
- 債權人
- 胡紫瀅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徐于喬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為徐于喬抑或師說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徐于喬僅為其法定代理人?(因其聲請狀所附之對帳單及教師合作備忘錄之甲方均為師說國際事業有限公司,如債務人係徐于喬,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並提出釋明。)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許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