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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349號

拍賣抵押物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0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拍字第349號

抗告人
韓聰榮
抗告人
豐複建設有限公司
抗告人

兼法定代理 何彬煉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吳晟光間拍賣抵押物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

國105年8月16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

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沈珮純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2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349號於民國 105 年 09 月 02 日裁判,案由為拍賣抵押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