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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286號

拆屋還地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11 月 16 日

法官吳國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286號

上訴人
謝劉阿秀
被上訴人
洪凱濬

上訴人因105年度訴字第1286號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

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989,307元(18.6

平方公尺×公告現值106,952元=1,989,307.2元,小數點以下四

捨五入),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1,05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吳國聖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黃鴻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286號於民國 106 年 11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拆屋還地,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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