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54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543號
- 上訴人
- 台中市太平區福平興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
- 法定代理人
- 彭賞宜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就本院105年度訴字第1543
號確認土地分配決議無效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
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1,6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6,
00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
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
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