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82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23號
- 原告
- 趙深漢
- 被告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
- 法定代理人
- 吳文貴
上列當事人間國有財產法事件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
二、本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05 年2 月2 日裁定命原告於收受裁定後5 日內補正。該項裁定已於同年月15日送達原告,有本院送達證書附卷可憑。
三、原告逾期迄未補正,其訴顯難認為合法,其假執行之聲請亦缺乏宣告之依據,均應予駁回。
四、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第6 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