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重訴字第25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重訴字第255號
- 上訴人
- 林宗此
- 被上訴人
- 楊柏龍
林建樺
賴良惠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105年度重訴字第255號債務人異議之訴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
10,650,000元(臺中市○○區○○○段0000地號土地面積1065㎡
,每㎡公告現值10000元,總計10,6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158,5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
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
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