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00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00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澄嶧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長欽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威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兆盛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本院106 年度訴字第1003號返還支票等事
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提起上訴之訴之聲明為
:「原判決關於確認上訴人持被上訴人簽發如附表一編號13所示
之支票債權超過新臺幣(下同)58,609元不存在部分廢棄」;基
此,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1,548,571 元【即附表一編號1
至3 之總金額1,607,180 元,扣除58,60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
費24,51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
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
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附表一:│├──┬─────┬──────┬───────┬─────┬─────┬──┤│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備考││││││(新臺幣)│││├──┼─────┼──────┼───────┼─────┼─────┼──┤│ 1 │威勁國際股│合作金庫商業│106 年2 月16日│226,401 元│XD0796452 ││││份有限公司│銀行建成分行│││││├──┼─────┼──────┼───────┼─────┼─────┼──┤│ 2 │威勁國際股│合作金庫商業│106 年3 月16日│534,072 元│XD0796482 ││││份有限公司│銀行建成分行│││││├──┼─────┼──────┼───────┼─────┼─────┼──┤│ 3 │威勁國際股│合作金庫商業│106 年4 月16日│846,707 元│XD0796483 ││││份有限公司│銀行建成分行│││││├──┴─────┴──────┴───────┼─────┴─────┴──┤│合計│1,607,18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