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242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2426號
- 上訴人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
- 法定代理人
- 陳駿季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正堂因106年度訴字第2426號確認通行權存
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前經核定為
新臺幣1,6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6,002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
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