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3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972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2 月 01 日

法官羅智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972號

上訴人
小農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凡宇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鳳西紅健康乳業有限公司、牧禾生機有限公司

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7年12月26日本院第一

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2,245,706元(計算式:2,189,325+56

,381=2,245,706),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4,912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

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羅智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1   日

                書記官 廖鳳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972號於民國 108 年 02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貨款,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