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醫字第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醫字第8號
- 上訴人
- 蘇秀鳳
邱仲毅
邱瓊萱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財團法人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等人因106年
度醫字第8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0,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
150,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醫字第8號
邱仲毅
邱瓊萱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財團法人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等人因106年
度醫字第8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
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0,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
150,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