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4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訴字第4號
- 上訴人
- 大將作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彥博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華真國際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上訴人對
於民國106年9月2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
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0,342,7
3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4,6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
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