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921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9216號
- 債權人
- 東力電機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碧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上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之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司促字第19216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上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本件之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