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消字第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消費糾紛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2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消字第3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蔡惠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美夢成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烏發庫美容材料行間消費糾紛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6 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 萬1400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 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0 日書記官 盧弈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