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27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簡上字第277號
- 上訴人
- 宋兆武
- 被上訴人
- 莊媄涵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07 年12月4 日下午3 時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由受命法官再行準備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簡上字第277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07 年12月4 日下午3 時45分,在本院第二法庭由受命法官再行準備程序。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