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4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160號

移轉不動產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10 月 15 日

法官李嘉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160號

上訴人
賀姿華
被上訴人
梁家茜

      賴清祥

      許恒源

      許芷瑜

      許乃文

      梁家偉

      梁愛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轉不動產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本院前於民國108 年10月1 日裁定,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591 萬6248元,命補繳上訴費新臺幣(下同)8 萬9412元。嗣上訴人於108 年10月7 日具狀減縮有關系爭柳楊不動產抵押權登記塗銷之請求,此部分經扣除後,本件重新核定上訴利益為469 萬9374元(449 萬8774元+20 萬0600元=469 萬937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 萬1295元,上訴人僅繳納7 萬1275元,尚負欠20元未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不服,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嘉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麗靜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160號於民國 108 年 10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移轉不動產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