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36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361號
- 上訴人
- 上能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蔡恩惠
張曉娟
鄭採英
上訴人與張迎霄、鍾鳴惠、苟卿國間因本院107 年度訴字第1361
號返還溢扣款項事件,提起上訴到院,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874,267 元(原為350 萬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9,41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
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