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5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選字第8號

當選無效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1 月 25 日

法官黃裕仁李立傑王怡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選字第8號

原告
何美純
訴訟代理人
常照倫律師

按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各級法院辦理選舉訴訟司法驗票工作人員

日支工作費支給要點第2 點規定:「選舉訴訟事件,法官認為有

在一定期限內完成驗票之必要,經兩造當事人同意負擔驗票費用

,其司法驗票工作人員工作費支給對象及日支數額如下:㈠驗票

組:⒈法官新臺幣三千元。⒉書記官新臺幣二千四百元。⒊錄事

、執達員及法警新臺幣一千八百元。⒋協助驗票選務作人員新臺

幣二千七百元」。查本件當選無效事件,有一定期限內完成驗票

之必要,驗票所需法官、書記官、錄事各1 位,協助驗票選務工

作人員6 位,預計半天完成驗票,工作費計新臺幣11,700元〈計

算式:(3,000 +2,400 +1,800 +2,700 6 )2 =11,700

〉。另尚需棉質手套10雙200 元(每雙20元)。請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5 日內代墊上開驗勘選票所需之驗票費用11,900元,逾

期未繳則駁回原告驗票之聲請,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5  日

      民事選舉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黃裕仁

                法 官 李立傑

                法 官 王怡菁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25  日

                書記官 巫偉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選字第8號於民國 108 年 01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當選無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