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2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27號
- 上訴人
- 陳嘉莉即臺中市私立愛莉兒蒙特梭利托嬰中心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余靜玉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75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2,03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327號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余靜玉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利益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75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2,03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