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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227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1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12275號

債權人
廖靜虹
債權人
江宜蓁
債權人
廖偉翔
債權人
廖銓榮
債權人
王芊月
債權人
廖林美錦
債權人
林菊蓁
債權人
李湘楹
債權人
林芯彤
債權人
賴幸暘
債權人
林佳欣
債權人
廖文濬
債權人
廖彩禎
債權人
李容馨
債權人
林家賢
債權人
吳珮渝
債權人
李宴馨
債權人
陳素貞
債權人
陳雅眉
債權人
賴慧均
債權人
廖文君
債權人
陳心怡
債權人
李怡嫻
債權人
黃佳雯
債權人
黃沈喜紗
債權人
詹筌富
債權人
黃惠瑜
債權人
林春好
債權人
債務人
高耀國
前列江宜蓁、廖偉翔、廖銓榮、王芊月、廖林美錦、林菊蓁、李
湘楹、林芯彤、賴幸暘、林佳欣、廖文濬、廖彩禎、李容馨、林
家賢、吳珮渝、李宴馨、陳素貞、陳雅眉、賴慧均、廖文君、陳
心怡、李怡嫻、黃佳雯、黃沈喜紗、詹筌富、黃惠瑜、林春好共

一、①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廖靜虹清償新臺幣壹仟肆佰壹拾陸萬貳仟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②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江宜蓁清償新臺幣貳拾叁萬貳仟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③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廖偉翔清償新臺幣陸拾叁萬捌仟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④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廖銓榮清償新臺幣貳拾壹萬陸仟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⑤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王芊月清償新臺幣壹拾萬捌仟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⑥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廖林美錦清償新臺幣壹仟零叁拾柒萬貳仟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⑦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林菊蓁清償新臺幣貳萬壹仟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⑧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李湘楹清償新臺幣貳佰柒拾捌萬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⑨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林芯彤清償新臺幣壹佰玖拾肆萬肆仟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⑩債務人應向債權人賴幸暘清償新臺幣壹仟陸佰壹拾陸萬捌仟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⑪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林佳欣清償新臺幣伍拾肆萬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⑫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廖文濬清償新臺幣叁佰陸拾柒萬柒仟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⑬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廖彩禎清償新臺幣貳拾壹萬陸仟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⑭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李容馨清償新臺幣叁拾叁萬貳仟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⑮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林家賢清償新臺幣肆拾叁萬捌仟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⑯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吳珮渝清償新臺幣肆拾叁萬貳仟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⑰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李宴馨清償新臺幣肆拾叁萬貳仟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⑱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陳素貞清償新臺幣貳佰柒拾肆萬貳仟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⑲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陳雅眉清償新臺幣貳拾貳萬捌仟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⑳債務人應向債權人賴慧均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肆仟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㉑債務人應向債權人廖文君清償新臺幣肆拾叁萬伍仟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㉒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陳心怡清償新臺幣貳佰玖拾陸萬肆仟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㉓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李怡嫻清償新臺幣肆佰肆拾陸萬捌仟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㉔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黃佳雯清償新臺幣伍拾捌萬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㉕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黃沈喜紗清償新臺幣壹佰零捌萬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㉖債務人應向債權人詹筌富清償新臺幣貳拾壹萬陸仟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㉗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黃惠瑜清償新臺幣壹拾壹萬肆仟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㉘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林春好清償新臺幣壹拾萬捌仟元,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4  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4  日

            書記官 施玉卿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12275號於民國 108 年 05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支付命令,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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