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字第14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142號
- 上訴人
- 林信華
- 被上訴人
- 王德本
- 被上訴人
- 兼訴訟代理 吳振菖
- 被上訴人
- 人
- 被上訴人
- 台灣自來水公司第四區管理處
- 法定代理人
- 蕭淑貞
- 訴訟代理人
- 張景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上正本照原本作成。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簡上字第142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上正本照原本作成。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