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15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158號
- 抗告人
- 黃文潭
抗告人因本院108 年度聲字第158 號聲請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
民國108 年8 月15日本院駁回抗告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
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
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聲字第158號
抗告人因本院108 年度聲字第158 號聲請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
民國108 年8 月15日本院駁回抗告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
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
後5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