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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131號

信託財產之撥轉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01 日

法官謝慧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1131號

上訴人
蘇素珍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信託財產之撥

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年7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51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萬3923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

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  日

                書記官 張玉楓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131號於民國 108 年 08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信託財產之撥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