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49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249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即反訴原告
- 日南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銘崇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奕心間給付租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年6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上訴人本訴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0,000元;反訴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為1,000,000 元,合計訴訟標的金額為1,090,000 元,應徵上訴裁判費17,68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