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65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650號
- 上訴人
- 蘇泰瑞
上訴人與跟被上訴人溫美棋間因108年度訴字第650號確認買賣履
約保證金專戶債權歸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1,429,93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2,73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650號
上訴人與跟被上訴人溫美棋間因108年度訴字第650號確認買賣履
約保證金專戶債權歸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
的金額為新臺幣1,429,93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2,73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
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